发布时间:2019-02-19 15:35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同政规〔2019〕2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居民房屋维修应急
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农村居民房屋维修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已经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三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同江市农村居民房屋维修应急保障工作方案
为健全农村房屋维修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持续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根据《2018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佳木斯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相关部署,以持续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为主要目标,坚持农户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农户房屋受损原因、受损程度不同,聘请设计单位进行房屋维修专项设计,做到一户一方案。
2.政府组织、农户自建。农村居民应急维修房屋,维修主体是农户,维修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按照政策标准,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不同,给予相应补助。
3.遵从民愿、公正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实行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保障范围
2019年以后,因自然灾害、极端异常天气、土地冻胀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农村房屋主体受损,经有资质的认定机构认定为C级危房或D级危房,影响农户正常居住的房屋。
四、保障对象基本要求
1.改造农户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劳动能力户、危房户、重病户“六类人群”。
2.改造的住房必须为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唯一并且长期居住的住房。
3.改造的住房必须经有资质的认定机构认定后,在本村公示5天以上无反对意见。
五、保障方式及补助标准
应急保障补助资金分为村民自筹、财政补助两部分。2019年,财政局筹集200万元预算用作农户房屋受损后的应急保障资金,根据房屋受损程度和改造方式不同分类给予补助。
1.维修加固。房屋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采取一户一设计的原则,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改造,每户补贴维修资金1万元;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以财政审核资金为准。
2.新建房屋。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新建彩钢住房每户补助资金1.5万元;新建砖混住房每户补助资金2.5万元。建设面积、技术标准、施工要求参照《2018年同江市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的相关规定。
六、工作流程
1.认定阶段。根据农户申请,村委会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房屋受损程度和农户家庭收入状况,筛选缺乏维修房屋经济能力的农户,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经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补贴政策农户名单。
2.鉴定阶段。结合各乡镇确定的享受补贴政策农户名单,由住建局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各乡镇根据鉴定结果,属B级房屋的,将农户清退出享受补贴政策名单;属C级危房的,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定具体维修方案;属D级危房的,进行拆除重建。
3.实施阶段。农户可自行组织改造建设或由乡(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一组织施工。维修房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不给予应急维修补贴。由乡(镇)政府聘请监理公司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由住建局乡建科、质监站进行全程督导。
4.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组织乡(镇)政府、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对维修后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单,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单。
5.补助发放。验收完成后,乡(镇)政府统一将验收报告单及政府投资评审部门出具的维修房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住建局,由住建局根据各乡(镇)上报材料统一向市政府申请补助资金,并由各乡镇负责将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七、保障措施
1.建立维修档案。由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应急维修农户档案,做好各级审核、公示、房屋照片、鉴定等级、房屋安全报告、资金拨付等材料建档工作。
2.抓好资金筹措。财政局负责筹集补助资金,为解决农户应急维修房屋提供资金保障。
3.严格审核审批。坚持公开、公 平[敏感词,请更改] 、公正原则,严格规范住房应急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套取维修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维修补助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发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发挥监管责任,住建局不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与巡查工作。
附件:同江市农村居民房屋维修应急保障工作流程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