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缴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7 16:4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1]38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收缴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参合资金的通知

各乡()政府:

按照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定于20111226日启动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并于2012120日结束收缴工作。2012年每人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个人自筹资金50元。各乡()参合率要达到100%。各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力做好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收缴的资金要在当日缴纳到本乡()财税所,由乡()财税所统一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

附件:2012年度各乡(镇)应参合人数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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