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27 16:4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1]3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收缴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参合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
按照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12月26日启动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并于2012年1月20日结束收缴工作。2012年每人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个人自筹资金50元。各乡(镇)参合率要达到100%。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力做好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收缴的资金要在当日缴纳到本乡(镇)财税所,由乡(镇)财税所统一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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