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5 08:4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8号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修改)有关规定,我厅于2020年11月13日向住建部呈报《关于申请调整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请示》(黑建呈〔2020〕91号),并得到批复。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21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联合镇(区)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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