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2 15:01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内容类别:城市乱想专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同政规〔2019〕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城市乱象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直属有关单位,社区管委会:
《同江市城市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同江市城市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两违”“五乱”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打造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深挖在城市治理中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城市乱象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治理“两违”和“五乱”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城市乱象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平安、和谐、健康、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秩序。
二、治理内容
(一)店外经营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商店无店外经营。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负责督促市区主次干道店外经营业户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集中力量依法予以强制清理和处罚;公安局负责维持行政强制现场秩序,制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交警大队负责对妨碍交通安全的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规工商业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发布;社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工商业户守法经营的宣传和教育。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28110)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社区管委会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二)占道经营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整治各种形式的占道经营行为确保市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无商贩擅自摆摊设点、无私屠乱宰和“马路工场”现象。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流动商贩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流动商贩集中整治,规范洗、修、卖车行业占道作业及经营行为,对违规高发区域实行定岗管理;自然资源局负责划定临时便民市场;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对带煤气罐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小食车”开展集中专项清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露天私屠乱宰和未经检疫售卖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规工商业户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三)户外牌匾广告及乱张贴、乱涂写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市区范围内特别是主要街道牌匾广告规范设置、无乱贴乱画现象。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的严格审批,发现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牌匾,通知业主及时更换,依法拆除和清理未经审批或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条幅、门窗广告贴字及宣传画;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贴乱画行为的处罚;市场监管局负责排查整治与工商注册内容不符的牌匾,对设置有悖公序良俗的牌匾业户进行处罚;物业办牵头、社区管委会配合建立小区乱贴乱画清理责任制度,督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到及时发现清理。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物业办(举报电话:2928110、2903002)
配合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社区管委会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四)私搭乱建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城市建成区内无新增违建,对存量违建按计划进行清理。
工作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行政处罚权相对行使及衔接工作。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政发〔2018〕44号)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规定批准擅自违法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限时做好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及时制作并向城管执法局移交规范案卷,自然资源局可独立行使对违规使用土地私搭乱建的拆除和处罚职能;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建的处罚和强制执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排查和处罚;物业办负责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末尾淘汰等有效考评机制,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整治本服务小区内私搭乱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劝止、举报义务,对私搭乱建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五)开展违规道路挖掘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市区无违规挖掘道路现象发生。
工作要求:加大对城区道路挖掘巡查和未经审批施工的查处力度,杜绝未经审批先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确保交通安全,完工后应当及时清运渣土、申请相关部门对道路修复情况进行验收。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六)施工工地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确保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卫生的不利影响。
工作要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城管执法局负责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备案和检查,制定渣土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准,对符合规定的渣土车辆办理临时许可,划定运输路线、时间和倾卸场所,开展“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的查处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工程的土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交警大队负责对渣土和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改装和超载运输等行为的整治和处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举报电话:2923271)
配合单位: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
时间安排:7月至11月底
(七)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市区内行车道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停车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工作要求:交警大队和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和治理,警示违规停放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予以处罚,联合清理长期占用停车位和公共区域停放的死车、报废车。其中:交警大队负责对行车道机动车辆违停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公共停车位无序停放和在轻型步道板停放重型车辆的整治和处罚。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举报电话:2928110、2938122)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八)露天烧烤和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大排档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禁止和依法取缔市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和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大排档的行为。
工作要求:市区建成区的主次干道两侧、广场周边等公共空间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不得在公共区域搭建简易棚厦、摆放任何烧烤工具。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固定门店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必须全部入室,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各时段巡查,发现在上述禁止区域有烧烤炉具的,责令自行整改,对未按规定自行整改的进行强制清理,依法扣押和拆除未经审批私自设置的露天烧烤和大排档设施;物业办、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在自有庭院内无证照经营的烧烤和大排档业户;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疑似超标排放的油气进行污染等级测评和调查取证。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物业办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九)宠物进入公共场所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严禁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最大程度减少宠物对市民的滋扰。
工作要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依据行业管理职责,加大对饲养宠物的管控力度,禁止宠物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共场所,责令饲养人文明养犬,外出时必须对犬类进行栓驻。城管执法局负责确定或指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对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管控情况,并对破坏环境卫生的宠物主人进行处罚;公安局负责宠物备案,对宠物扰民(包括不栓驻、狂吠乱窜等)、伤人等方面举报案件的受理和依法查处;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市区内经公安机关备案的犬类免疫,设立犬类免疫疫苗注射点,并在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备案。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十)市区破损井盖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市区内各持有井盖的责任单位要对井盖进行标识和编号,确保无安全质量问题。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市井盖设施进行一次全覆盖、无缝隙的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台账,及时制定有效整治措施消除隐患,责令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的井盖进行整改,并在井盖上注明所属单位。物业办和社区管委会对小区内的井盖做好详查,明晰责任主体,及时提醒责任主体维修维护,防范井盖安全事故发生。城管执法局对破损井盖不及时维修更换的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物业办、社区管委会(举报电话:2928110)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十一)市区及周边“小开荒”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市区及周边公共区域内无私自破坏绿化、“小开荒”耕种行为。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疑似“小开荒”行为及时劝止,待自然资源局对土地性质、权属进行确认后,对认定为“小开荒”的,城管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时自行耙毁,对逾期不自行耙毁的依据相关规定强制耙毁。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2928110)
时间安排:7月至8月底
(十二)市区内违法占用征收拆迁裸地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征收拆迁裸地达到清理标准,征收拆迁裸地清理后不能存留垃圾、废品和构造物等。
工作要求: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对已完成的征收拆迁裸地要限时进行清理,对新发生的征收拆迁裸地要做到随拆随清,达到清理标准;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达到清理标准的征收拆迁裸地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并按照计划建好围挡。
牵头单位: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十三)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清理和规范废品回收经营行为,把废品回收经营迁移城区外,净化城市环境。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和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空间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城管执法局和住建局(房屋征收办)负责对房屋征收拆迁裸地私自设置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清理取缔;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在城外合理规划和建设废品回收专用营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取缔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对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十四)市区饲养畜禽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合理优化畜禽规模养殖生产布局,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划要求,迁移市区内的规模畜禽饲养户,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同江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标准;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研究解决现有规模养殖户的迁址问题;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市区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对市区内饲养畜禽情况摸底调查,统计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品种、数量、栏舍结构、面积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情况;城管执法局依据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提供的情况,会同生态环境局和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对禁养区、限养区的违规饲养实施行政处罚,将规模化养殖户迁移城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05006)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时间安排:7月至10月底
(十五)市区商业噪音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完善噪音污染防治机制和部门联动配合机制,确保噪音达标。
工作要求:以社会生活和商业噪音及建筑施工噪音源为整治重点。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整治未经审批的商家促销和流动商贩音响噪音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固定门店商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举报电话:2928110)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十六)城市油烟排放专项治理
工作目标:大力改造直排油烟场所,年内基本实现主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
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有专用烟道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规排放的油气进行污染等级测评和调查取证,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规排放业户的限期整改和处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901907)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时间安排:7月至12月底
三、时间要求
(一)2019年7月20日前
明确整治目标,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建立整治台账,做好前期宣传和自行整改工作。
(二)2019年7月21日—11月30日前
开展专项治理。
(三)2019年12月31日前
继续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征收办、物业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社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城市乱象专项治理是提升市民生活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要开设专栏,设置曝光台,并结合电视公告、宣传车等进行宣传,营造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多措并举,严格执法。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不间断的专项治理、高频率的巡查执法和网格化管理,强化重点时段监管。各有关部门在治理城市乱象工作中,对不听劝阻、逾期不改,特别是对屡教不改且暴力抗法、聚众抵抗的要依法处理,构成涉黑涉恶的按照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标准处理,同时深挖其保护伞,注重收集线索和证据,一经确定立即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治理一处,巩固一处,治好一处。
(四)畅通渠道,处置迅疾。各成员单位要设置和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行业微信公众号,以多种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保障反映渠道畅通。责任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和举报工作,要做到受理、处理和反馈及时,提高群众满意度。(成员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执法局:2928110、交警大队:2938122、自然资源局:2916625、住建局:2923271、物业办:2903002、征收办:2923401、市场监督管理局:2935801、农业农村局:2905006、消防救援大队:2992120、社区管委会:2924321、生态环境局:2901907)。
(五)协同配合,综合治理。城市乱象治理涉及城管、自然资源、公安、住建、交警、社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集中整治,行使好相对监管和处罚衔接机制,确保城区整洁、和谐、有序、文明、环境优美。
(六)依法管理,提高水平。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依法监管、依法行政。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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