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02 10:26
来源: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2日,同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食药监国生字[2017]42号),反映同江市辖区内同江市怡园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8月8日生产的木龙干红酒精度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FGCZ2017PTJ002)。
对此同江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责令同江市怡园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限期内自查分析问题原因并上报整改报告;同时对该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2017年9月11日、2017年10月9日分三次进行核查处置。经查,2015年8月8日,同江市怡园农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龙干红葡萄酒30瓶,规格750ml/瓶,标签标注酒精度为11%vol。2017年7月12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依法对该批次木龙干红葡萄酒进行抽检,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该批次木龙干红葡萄酒酒精度为8.8%vol。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15037-2006《葡萄酒》、标签标示值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起,以每瓶100元的价格销售8瓶、以每瓶108元的价格销售8瓶,共售出16瓶,销售额为1664元。案发时,该批次木龙干红葡萄酒库存14瓶。
截至目前,问题红酒已被全部销毁,问题原因已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企业发布产品召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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