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0 11:19

来源:教育局

各市(地)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5〕14号),现就做好2025年申报和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及时申报。

二、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地教育局应于9月23日前完成受理和审核等工作,并组织申请人于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毕业高校。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黑龙江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于在学费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补偿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学费补偿资金的申请人,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向申请人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材料

省属普通高校将申请材料(附件3、4、5)报送至省教育服务中心审核,市属普通高校报送至地级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省(市)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同江市学生资助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张雪峰0454-2911766

 

同江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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