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6 13:3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基本案情】
实施行政处罚部门:同江市应急管理局
被处罚对象:同江市**加油站
2025年5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对同江市**加油站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作业区2名加油员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性物品(纸抽)。针对核实问题,执法人员当即采取调取监控录像、询问笔录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证据,认定该加油站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违法事实成立。
【处理理由及结果】
2025年5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对同江市**加油站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作业区2名加油员上岗时未穿防静电工作鞋;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性物品(纸抽)。通过调取监控及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当班加油员询问记录,结合证据调取情况,认定同江市**加油站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6.1.1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二阶次:“有2-3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决定对同江市**加油站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分别给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截至2025年5月23日,同江市**加油站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至此本案办理完结。
【案件评析】
加油站作为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作业至关重要。然而,加油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违规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加油站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还会对站内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因此,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作业行为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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