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7 14:4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25〕16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文件要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公布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中部分行政处罚权力进行收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等方面乡镇的22项和街道的24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我市相应部门行使。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与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乡镇(街道)承接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对在交接日期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由承接部门继续办理。
三、未收回的3项行政处罚权由承接的乡镇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同江市人民政府收回乡镇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2.同江市人民政府收回街道行政处罚权力目录
3.同江市人民政府赋予乡镇政府行政处罚权力目
录(调整后)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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