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27 14:4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25〕16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社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行政处罚权力的决定》(黑政发〔2025〕8号)相关要求,现决定收回一批下放至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城市市容建筑(生活)垃圾、物业、大气污染、烟花爆竹等方面乡镇的22项和街道的24项行政处罚权力。依法需继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力由我市相应部门行使。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与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管理真空。乡镇(街道)承接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对在交接日期未完成办理的事项,移交由承接部门继续办理。
三、未收回的赋权事项由承接的乡镇继续依法行使,理清职责边界,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同江市人民政府收回乡镇行政处罚权力目录(详见下载原文)
2.同江市人民政府收回街道行政处罚权力目录(详见下载原文)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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