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6 10:4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餐饮店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发现同江市浓江农场尚品熏酱面馆的餐具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尚品熏酱面馆使用的餐具1批次不合格。餐具名称为:餐碟,抽样单编号XBJ25230881253700310,使用日期为2025年7月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检出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4日对同江市浓江农场尚品熏酱面馆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店内工作人员培训消毒柜正确使用方法,每次将餐具、饮具全部彻底清洗过后沥干水分分批,分层放入消毒柜中消毒;严格控制消毒时间,保证良好的消毒效果。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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