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2 09:58
来源: 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推进“肉牛,奶牛产业纾困,稳定基础产能”有关精神,按照《黑龙江省高端肉牛产业“千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同江市计划大力发展肉牛产业,打造肉牛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全产业链,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同时,为了让《2025年同江市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扶持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更贴合实际、更科学合理,我局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7月2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讯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农林大厦(同江市农业农村局)。邮编:156400
(二)电子邮箱:tjxumu2021@163.com(此邮箱不接受依申请公开)
(三)联系人:侯士成,联系方式:0454-2901137
附件:1.《2025年同江市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扶持政策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日
2025年同江市肉牛全产业链
发展扶持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高端肉牛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黑龙江省高端肉牛产业“千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肉牛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全产业链,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肉牛产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政策措施条款如下:
一、肉牛养殖侧扶持
第一条 新建、改扩建牛舍扶持。本市域内取得土地、环保、动物防疫等相关手续,且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养殖场,在购进或新增 100 头能繁母牛或 200 头育肥牛的前提下,新建、改扩建封闭式标准化牛舍,建设面积达 1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补贴。单场单项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已享受其他政策性扶持和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实施建设的除外。)
第二条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扶持。对本市域内新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符合环保“三防”标准、建设面积与实际肉牛养殖量相匹配的,且全年未发生畜禽污染问题的规模养殖场。在新建储粪棚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平方米150元给予补贴;在新建化粪池300立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补贴。单场单项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其他政策性扶持和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实施建设的除外。)
第三条 肉牛稳产提质扶持。按照省级关于肉牛稳产提质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级财政拨付补助资金规模,对本市域内从事肉牛能繁母牛养殖的养殖主体,所饲养的能繁母牛当牛使用优质肉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的,按照每头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本条政策扶持以省级下发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第四条 青贮饲料扶持。对本市域内种植全株玉米、燕麦、苜蓿青贮饲料200吨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和500吨以上具有相关资质饲料加工企业,在享受国家“粮改饲”补奖政策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吨20元的地方配套补贴,单场单项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地方政府配套青贮饲料种植土地的除外)
第五条 肉牛种繁场扶持。对在本市域内的规模养殖场,取得国家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获得国家级肉牛种繁示范基地称号的肉牛繁育企业, 享受给予一次性补贴10元补助奖励。
第六条 保险扶持。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保险的若干意见》(黑政办法[2024]2号)文件精神,持续推动畜牧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保障程度稳步提升,基本实现主要畜禽品种“能保尽保”、“愿保尽保”。对高端肉牛保险,由养殖场户承担保费的20%,其余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
二、肉牛屠宰加工侧扶持
第七条 屠宰扶持。本市域内严格履行检疫程序、出具屠宰检疫证明,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问题且手续合法的肉牛屠宰企业。在肉牛年屠宰量达1万头以上的前提下,按每头肉牛5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个屠宰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肉牛屠宰加工等附加工设施建设扶持。一是对肉牛屠宰、副产品、饲料、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加工相关的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建设、生产设备购置、设备改造升级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统计部门入统的,按其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二是鼓励现有肉牛屠宰、副产品、饲料、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加工相关的工业企业“小升规”。对自2024年以来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除享受最高60万元分阶段省级奖励外,对实现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35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第九条 鼓励支持盘活企业闲置资产。肉牛产业相关企业主体通过租赁、合作、购买、恢复启动生产等形式盘活停产或半停产企业闲置资产开展工业生产加工,持续健康运营且年度内工业总产值或工业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万元(含)以上、缴纳税金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盘活后实际利用厂房、库房面积,给予每户企业每平方米5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三、品牌销售侧扶持
第十条 支持肉牛副产品加工企业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本市域内当年入选黑龙江省“黑土优品”及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国家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典型成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工业企业自有商标品牌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首发经济扶持
第十一条 支持品牌直营店铺落地扶持。对新成立肉牛副产品品牌的企业,在本市域内开设品牌门店,且为全省首家品牌门店的给予店铺装修资金投入20%的资金扶持,单店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为全国首家品牌门店的给予店铺装修资金投入30%的资金扶持,单店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
五、附言
第十二条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本扶持政策与上级扶持政策相悖或未涉及的扶持项目,以上级政策为准。上述扶持政策条款、相关实施及验收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同江市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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