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同”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9 09: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江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同”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同江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同” 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招引游客力度,提高从业积极性,切实以游客增长推动同江市旅游产业发展,增加同江市经济发展,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起草了《同江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同”旅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开拓客源市场,促进我市旅游业全面发展,充分调动旅行社招徕游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旅行社招徕旅客入市旅游,根据《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及佳木斯市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2.《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文化和旅游部立法工作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4.《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2018年12月4日起施行; 6.《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7.《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8.《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2017年2月16日起施行。 三、《方案》主要内容 《同江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同”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丰富、明确,体系完备。 《办法》第一部分明确本办法旨在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促进同江市旅游业的全面发展。明确遵循原则,按照“依法申请、按期申报、审查核实、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绩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第二部分明确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需满足的条件。提出了境内游奖励项目和标准。共分为累计奖励、大型团队奖励两类,其中大型团队奖励包括火车团组奖、航班团组奖、汽车团组奖和自驾团组奖四种奖励。明确了跨境游奖励项目和标准。对从佳木斯市外招来客源的旅游团队给予奖励。 《办法》第三部分为申报、审核发放程序。旅行社需向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由市分管领导批准并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同江市财政局进行奖补金额拨付。明确了审核内容。 《办法》第四部分为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明确旅行社若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的处罚。 《办法》第五部分说明本办法由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试行时间为两年,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四、《办法》保障措施 为保障《办法》落实,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成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风险化解和防控预案。同时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和沟通工作,加强与旅行社之间的互动合作,严格要求按照《办法》履行审核工作,强化过程监管,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奖励范围、条件、标准及奖励程序,鼓励各单位及社会进行监督、举报,争取社会各界对《办法》落实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同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18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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