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啦!“代位注销解决企业经营难题”

发布时间:2025-06-23 15:2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什么是代位注销

代位注销是指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经营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相关企业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相关继承人、已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代位注销的适用范围?

“代位注销”适用于在佳木斯市境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上述经营主体的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普通注销登记,简易注销不适用“代位注销”。

代位注销适用哪些情形?

1.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

2.因企业已经注销导致其分支机构或者其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经注销企业的继受主体、投资人或清算组代为办理。

3.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已被撤销或者注销导致其管理或者出资的企业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被撤销或者注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代位注销的程序

经营主体注销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依法不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依法需要清算的,经营主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成立清算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可补充作为清算组成员,行使清算职权。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或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公告。

2)发布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或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债权人公告。

3)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等确认。

4)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5)法律法规有其他注销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

代位注销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资格证明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1.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的,提交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2.经营主体注销的,提交注销证明和继受主体或者投资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黑龙江省境内登记的经营主体免于提交注销证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注销或撤销的,提交相关撤销或注销文件和继受主体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署,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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