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16:59
来源:水务局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同江市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二十八项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完成“同江市同江港砂场内砂石露天堆放,无降尘抑尘设施,洗砂废水直排松花江河道。”问题整改。
二、整改目标:
规范砂场防尘和废水管理。
三、整改措施:
1.尽快将砂石运出场地,其间未运出场地的砂料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2.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砂场生产和运输过程中降尘抑尘工作的监管。
3.加大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采砂作业规范性的监管,禁止在河道水域洗砂,避免洗砂废水混入其他废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砂石露天堆放问题整改:在同江市水务局要求下,采砂企业已将堆放砂石销售并运输离场,并已经对砂石堆放处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解决因砂石堆放可能导致的扬尘问题。
2.无降尘抑尘设施整改:经调查,同江市江河水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各砂场洒水除尘工作合同,同江市水务局此基础上进一步督促同江市江河水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加强砂场防尘抑尘工作开展。在同江市水务局的督促下,洒水车数量大量增加,现场洒水抑尘工作频率显著提高。
3.洗砂废水直排松花江河道问题整改:经调查,砂石堆放处流出水流为渗出江水,非洗砂废水。同江市水务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率,要求采砂企业严格控制砂石堆放渗出江水排出情况,防止其他废水混入渗出江水。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同江市水务局
2025年6月17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