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16:5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5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佳木斯市共30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抽查机动车排放检验平台核查检测数据发现,桦南县鸿洋、同江市鑫汇、桦川佳浦等15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检验方法问题。
二、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加强行业日常监管执法,实现机动车检测标准化、规范化。
三、整改措施:对检车机构存在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对擅自变更检验方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同江市鑫汇机动车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现已完成整改,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车辆检测。同时已对擅自变更检验方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现已对2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企业均已缴纳罚款,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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