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16:55
来源:生态环境局
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4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抽查6家涉VOCs排放企业,2家治理设施形同虚设,4家未按要求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多个工段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挥发性有机物泄漏严重。
二、整改目标:加强涉VOCs排放企业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同江赫哲远鹏科技有限公司对金属切割、焊接生产工序安装VOCs收集处置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同江市共1家涉VOCs排放企业,该企业现已完成整改,已购买5台焊烟净化器现并完成安装。并举一反三对本辖区内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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