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16:53
来源:生态环境局
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3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4年1-7月,佳木斯市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3.2%,重污染天数3天,PM2.5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三项指标存在不能完成考核指标风险。
二、整改目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2025年空气质量达到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调整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级预警启动后分领域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加强监管、加密检查频次,要求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管理符合标准,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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