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7 16:49

来源: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在责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个别职能部门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市直部门之间、市县对口部门之间在具体工作研究落实上仍存在推诿现象。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

三、整改措施:我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市于202410月28日召开《2024年同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督促所属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公示时间:2025617日至2025630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4-2901905

八、受理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同江市委办公室、同江市政府办公室

2025617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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