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0 08:47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和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83号)要求,推广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推进大豆接种根瘤菌,促进大豆提质增产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在10个乡镇示范推广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面积14.59万亩,各乡镇根据下达的任务(详见附件1),落实项目地块,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推进实施。
二、技术要求
(一)大豆根瘤菌菌剂选择
根据我市大豆品种、土壤类型、栽培方式、施肥习惯筛选适宜的根瘤菌菌剂产品。选用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大豆根瘤菌剂产品。大豆根瘤菌剂质量应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 GB 20287-2006)要求,产品应在保质期内、运输条件符合菌剂的有关要求,做到包装完好。
(二)大豆根瘤菌接种
大豆根瘤菌接种方式主要有拌种、喷施、种子包衣等、可直接或使用已完成种衣剂包衣的大豆种子进行根瘤菌接种作业。
以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三、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
应用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每亩补贴标准不高于6元,其中:购置大豆根瘤菌菌剂不高于5元,接种服务费不高于1元。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项目实施区域和技术应用主体
1、项目实施区域。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结合各乡镇大豆种植计划,分解下达任务到乡(镇),组织乡(镇)落实任务到村、到地块、到技术应用主体,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乡(镇)、乡(镇)与技术应用主体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相关工作要求等。
2、技术应用主体。技术应用主体是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业企业等大豆实际种植者(生产经营主体),须在同江市任务区内合法耕地上种植大豆,能够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履行相应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工作,规范使用大豆根瘤菌菌剂技术应用主体无偿享受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服务,按照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要求,及时进行播种,配合田间试验、效果监测等工作。
(二)确定实施方式、主体和采购方式
采取全程社会化服务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采购具备承担项目任务条件、能力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做好项目实施主体与技术应用主体任务对接、技术服务和资金监管等工作。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相关要求,采购大豆根瘤菌菌剂提供接种服务,协助监督播种到田。
大豆根瘤菌菌剂供货方为取得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一级代理企业,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生产经营的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在各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被通报为不合格产品。参与项目的,须提交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含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通报为不合格产品等内容)。
(三)组织核查验收
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承担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任务的乡(镇)、村(屯),对项目落实地块面积、菌剂应用(发放)数量、接种方式、接种数量、接种根瘤菌菌剂的大豆播种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村(屯)核查社会化服务主体、技术应用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乡(镇)组织人员核查村(屯)后将核查结果在乡村两级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人员抽查后将核查结果一式2份加盖公章上报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对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区域、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等,组织任务落实、集中采购、核查验收等工作,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化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组织服务能力。
(二)规范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政府采购,与财政部门要共同推进,采取相应采购方式,缩短采购时间,保证产品质量,防止低质低价恶性竞争,确保不违误农时和项目实施。采购活动结束后,将采购结果以及中标生产企业资质和中标产品登记证信息、检测报告第一时间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菌剂质量监管。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同江市采购的大豆根瘤菌菌剂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有效活菌数、杂菌率和pH值。抽样菌剂产品检测合格后由项目县组织实施接种工作。同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查验中标企业资质,核对肥料登记证信息、检测报告,按照《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中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数量进行抽样,将包装完好未开封的抽样菌剂产品邮寄或送至指定检测单位。
(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技术方案,进一步明确接种方法、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集成配套技术,提高应用效果。在关键农时,通过直播授课、现场观摩、田间课堂、技术挂图、推送短视频等方式,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项目区一线,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新技术到位率。
(五)严格项目追溯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指导乡镇、承担全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分别建立大豆根瘤菌使用台账,详实记录技术应用主体姓名(法人姓名)、身份证号、居住所在地、联系方式、落实面积、数量等信息,以及工作影像、图片资料,实现规范管理和可追溯。组织对项目核查结果、补助资金发放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加强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实项目资金全链条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七)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总结。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关于科学施肥控量增效政策主动公开本地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推广适宜的大豆根瘤菌新产品、接种新技术,推介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舆论氛围,激励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觉应用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及时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及科学施肥技术方案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 日
附件1
2025年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技术 示范推广项目任务分解表 | |||
单位:亩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任务面积 | 备注 |
1 | 乐业镇 | 8500 | |
2 | 向阳镇 | 6000 | |
3 | 同江镇 | 2000 | |
4 | 三村镇 | 16000 | |
5 | 青河镇 | 5400 | |
6 | 街津口乡 | 12000 | |
7 | 临江镇 | 35000 | |
8 | 八岔乡 | 24000 | |
9 | 金川乡 | 32000 | |
10 | 银川乡 | 5000 | |
合计 | 145900 |
附件2
2025年同江市大豆根瘤菌菌剂接种
及科学施肥技术方案
根瘤菌是能与豆科植物共生形成根瘤,并进行生物固氮的一类革兰氏阴性杆菌。在大豆种植中,通过接种根瘤菌及科学合理施肥,能够增强根瘤菌共生固氮能力,提高产量、改善品质、培肥地力,实现单产提升和氮肥减量。
一、根瘤菌菌剂要求
根瘤菌菌剂产品适宜范围为大豆,产品质量符合《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要求,在保质期内且包装完好。优先选用有效活菌数高、曾在当地开展过田间试验示范且效果较好的根瘤菌菌剂。
根瘤菌菌剂产品应贮存在室内阴凉、干燥、通风处,适宜温度为4℃-25℃。菌剂开瓶(袋)前应轻轻摇动,开瓶(袋)后立即使用,一次用完。稀释菌剂时不能使用含有消毒剂的自来水。
二、接种方式
根瘤菌接种方式主要有拌种、喷施、种子包衣等。可直接或使用已完成种衣剂包衣的种子进行根瘤菌接种作业。
(一)拌种
适用于现拌现用的小规模种植农户。
1.拌种剂量及时间
根据播种量和产品说明书确定根瘤菌菌剂用量,充分拌匀,保证每粒种子根瘤菌接种量不少于1x10⁴个。应在大豆播种前12小时内进行根瘤菌拌种作业。
2.拌种器械
根据播种量和当地生产条件,使用干净的盆、桶、袋子等容器拌种,推荐使用专用拌种机械。拌种容器或机械进行过农药种衣剂作业的,应使用清水洗3次以上。
3.拌种作业
拌种地点应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将适量根瘤菌菌剂与大豆种子混合,轻轻搅拌至所有种子表面都附着根瘤菌菌剂,待种子阴干后播种。拌种时应轻缓操作,避免碰破种皮。
4.注意事项
尽量避免根瘤菌菌剂与农药一同拌种。必要时,根瘤菌菌剂可与杀虫剂或杀真菌剂配合拌种,但不能与除草剂、杀细菌剂配合拌种。拌种作业时应先拌药剂,晾干后再拌根瘤菌菌剂,避免将药剂与根瘤菌菌剂混合拌种。
(二)喷施
播种时将根瘤菌液喷洒在大豆种子表面及周围土壤,适用于使用带喷施设备播种机具的种植农户。
1.菌液配制
根据播种量和产品说明书确定根瘤菌菌剂用量,根据喷施面积、设备喷施效率确定用水量。使用自来水配制菌液时,提前将自来水接入容器静置1-2天。将根瘤菌菌剂加入水中,搅拌均匀后即可使用。喷施菌液应现用现配。
2.喷洒设备
喷洒设备主要包括储存容器、压力控制、菌液喷洒等部件。如果使用过抑菌或灭菌作用药剂,应用清水将容器、管路和喷头清洗3次以上。
3.喷施作业
作业前应检查储存容器、压力部件、控制部件、喷头和接口等,保证喷洒设备正常运行,喷洒时,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喷头是否堵塞、各接口是否有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三)种子包衣
适用于提前对大豆种子进行包衣操作的种植方式。
1.包衣保护剂要求
根瘤菌菌剂可与杀虫剂或杀真菌剂包衣,但不能与除草剂杀细菌剂一同包衣。根瘤菌菌剂应与包衣保护剂混合后再进行包衣。包衣保护剂所用材料应对根瘤菌、大豆植株、人畜和环境无毒无害,不造成大豆种子粘连、播种不匀等问题,与种衣剂一起进行包衣时,能起到隔离根瘤菌与种衣剂的作用,有效降低种衣剂对根瘤菌活性的影响。包衣2个月后每粒大豆种子根瘤菌存活数量应不低于1x10⁴个。
2.包衣作业
与种衣剂一起进行包衣时,应先进行种衣剂包衣,待晾干后再进行包衣保护剂和根瘤菌菌剂包衣,按包衣保护剂产品说明书操作,将稀释过的包衣保护剂溶液与根瘤菌菌剂混合,充分振荡制成混合液。种子用量不超过5公斤时,可将大豆种子放入干净塑料袋中,加入适量混合液,吹气并扎紧塑料袋口,反复摇匀(不少于1分钟)种子用量大时,使用其他大容量容器或包衣机,用工具混合均匀,确保包衣种子表面有足够的根瘤菌。
3.晾干及存储
将包衣种子在阴凉处摊平晾干,避免曝晒,在通风干燥环境条件下储存,储存温度不超过4℃。包衣作业完成后2个月内进行播种。
三、科学施肥建议
(一)增施有机肥
增施有机肥,推荐每亩施用农家肥1000-2000公斤,或商品有机肥150-500公斤。有机肥作基肥施用,翻地或耙地实施入土层,或采用种肥同播施用。
(二)合理施用化肥
大豆接种根瘤菌菌剂一般可减少10%-20%氮肥用量,磷钾肥正常施用。低肥力地块,50%氮肥作基肥或种肥,保证幼苗在根瘤形成前有足够氮素营养,另50%氮肥在开花或鼓粒期追施。中等以上肥力地块,可施用缓控释肥作基肥或种肥,后期不追肥;也可前期不施氮肥,在开花或鼓粒期追施。磷肥和钾肥作基肥或种肥可一次性全部施入。
产量水平小于 150公斤/亩,推荐施用氮肥(N)2-2.5公斤/亩、磷肥(P2O5)2-3.5公斤/亩、钾肥(K2O)1-3公斤/亩。产量水平150-170公斤/亩,推荐施用氮肥(N)3-3.5公斤/亩、磷肥(P2O5)3.5-4.5公斤/亩、钾肥(K2O)2-3公斤/亩。产量水平大于170公斤/亩,推荐施用氮肥(N)3-3.5公斤/亩、磷肥(P2O5)4-6公斤/亩、钾肥(K20)2-4公斤/亩。
(三)配施微量元素肥料
根据大豆长势和生产需要施用钼、硼、铁、锌等微量元素肥料,可采用基施、拌种或叶面喷施等施用方式。
1.钼肥
钼肥拌种施用时,使用0.05%-0.1%的钼酸铵或钼酸钠溶液与根瘤菌菌剂混合后,再进行拌种,阴干后播种;叶面喷施时,使用浓度为0.2%钼酸铵溶液,在大豆花期时进行喷施,每次喷溶液40-50公斤/亩。
2.硼肥
硼肥基施施用时,用0.5公斤/亩硼砂,与有机肥充分拌匀,均匀撒施后翻耕入土;拌种施用时,使用0.1%硼酸溶液与根瘤菌菌剂混合后,再进行拌种;阴干后播种;叶面喷施时,硼酸配制成0.2%的溶液,在大豆初花期和盛花期各喷1次,每次喷溶液40-50公斤/亩。
3.铁肥
铁肥使用0.2%的硫酸亚铁溶液,在植株新叶出现发黄时喷施,一般喷洒2次,每次喷溶液40-50公斤/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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