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11:1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推进同江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申请人汪新昌(身份证号:230819********2210)向同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称坐落于中心路西段(西邻李冬生、李正国),面积为128平方米的住宅用房为其合法拥有,并申请将该房屋的征收款补偿给其本人。然而,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并无该房屋相关信息。
为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特此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房屋的权属及征收补偿申请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25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同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如公告期限内,同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未收到书面材料反馈,将对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同江市三江路东段,城管执法综合楼2楼东侧
联系电话:2923401
同江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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