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8 15:52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一、自4月10日开始,全市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期,预计5月20日结束。
二、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烧荒、烧秸秆、烧枝柱、烧煮加工山野菜、烧垃 圾和废旧地膜。
(三)严禁野外吸烟、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 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 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高火险期”结束后,各乡镇、农场、林场,各有关单位自行解除禁火令。
同江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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