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9 16:5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于2024年9月25日作出《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江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政征〔2024〕1号)并予以公告。由于被征收人王富、赵忠凯(赵书成已去世)、谷亚民、姜树财、荆先峰、李冬生、李正国、马树文、孟凡益、张万海、张万龙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故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江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如上述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交房的,同江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江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2.同政征补字〔2025〕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3.同政征补字〔2025〕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4.同政征补字〔2025〕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5.同政征补字〔2025〕4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6.同政征补字〔2025〕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7.同政征补字〔2025〕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8.同政征补字〔2025〕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9.同政征补字〔2025〕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10.同政征补字〔2025〕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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