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1 15:34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黑龙江省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导则》《黑龙江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导则》(黑建设〔202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的工作要求,同江市积极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经前期排查、现场勘查、评审等流程后,确定5处为历史建筑分别是:同江市老热电厂、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江市同江镇新光村俱乐部、同江市乐业镇东风村俱乐部、同江市三村镇三村俱乐部。
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同江市老热电厂,1965年经省批准,同江镇西北、江岸南侧新建电厂一座,1966年建成投产,定名为同江县发电厂。建筑面积约为403平方米,符合历史建筑条件;
同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006年6施工,2007年8月建成,建筑面积约为2169.25平方米,符合历史建筑条件;
同江市同江镇新光村俱乐部,位于同江镇新光村,建筑面积约为350平方米。始建于1976年,符合历史建筑条件;
同江市乐业镇东风村俱乐部,坐落于乐业镇东风村,建筑面积约456平方米。1976年建成,符合历史建筑条件;
同江市三村镇三村俱乐部,坐落于三村中心道北,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始建于1975年,符合历史建筑条件;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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