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同江市畜禽散养密集区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7 16:28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按《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涉及畜禽粪污处理方面规定的要求,同江市邀请农业、畜牧业方面专家和养殖场人员对我市畜禽散养密集区进行评议,确定同江域内畜禽散养集区阈值为0.4。经各镇对本辖区内行政村畜禽养殖量和土地面积进行统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镇上报信息,按照土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指南》,对上报行政村内散养户畜禽养殖总量与土地面积的比值0.0003-0.074之间,未达确定的0.4阈值标准,同江市无畜禽散养密集区。

现将划定同江市畜禽散养密集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5年27--2025年214日。公示期内受理有关群众情况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4-2901936

联系人:梅杰

地址:同江市农林大厦三楼(334

邮编:156400

同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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