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评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1 10:26

来源: 农业农村局

依据《黑龙江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4〕781号)和《同江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同农函2024106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评定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自主申报、验收,最终评定10家家庭农场5个合作社,并纳入项目名录管理。

对公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应,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同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电话:0454—2905030

地址:同江市农林大厦5楼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

 

附件1: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评定名单

附件2:《同江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评定名单

 

序号

家庭农场名称

1

同江市关龙玉米种植家庭农场

2

同江市悦宇玉米种植家庭农场

3

同江市佰万玉米种植家庭农场

4

同江市东鸿玉米种植家庭农场

5

同江市益聚大豆种植家庭农场

6

同江市成果大豆种植家庭农场

7

同江市柏翠玉米种植家庭农场

8

同江市自强大豆种植家庭农场

9

同江市默淋大豆种植家庭农场

10

同江市海富大豆种植家庭农场

序号

合作社名称

1

同江市东极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

同江市富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3

同江市农合大豆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4

同江市绿农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

5

同江市新宏瑞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同江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实现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经综)函〔2024〕5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任务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资金扶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项目内容

(一)支持对象。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前年度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包括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短板提能力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服务完善。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域同行业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方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三)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方案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乡(镇)级推荐。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严格执行《黑龙江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函〔2024〕781号)同江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选定符合申报条件经营主体的进行推荐。乡镇农经部门负责对经营主体所报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填报“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并加盖政府公章。项目推荐乡(镇)对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级申报。市农经站对乡镇推荐的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初审建立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名录库,连同佐证材料等,报送佳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级对照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及单个主体补贴标准,进行细化分配落实,在“名录库”中遴选补贴对象、并及时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兑付项目资金。

4.项目监督验收。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正常有序进行。落实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用于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5.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各乡(镇)统一组织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印章

农民合作社:

1.同江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2023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近两年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5.农民合作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

6.合作社办公场地、机器设备等照片;(彩色A4纸打印)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三品一标”认证证明、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复印件。

各项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并装订成册。

家庭农场:

1.同江市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场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成员身份证、户口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一码通主页截图

4.2023年度农场生产和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或家庭农场随手记导出财务收支记录)

5.农业生产记录、规模经营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粮食补贴证明等)

6.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办公用房(挂家庭农场牌匾)及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彩色A4纸打印)

7.相关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注册商标、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参加各类培训证明材料等)。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装订成册,PDF扫描件一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农村经济服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当地做好主体申报、奖补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对拟补贴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资格进行认真核实,防止造假骗取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级要强化本地区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及实际补贴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名单。

(二)及时兑付资金。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给项目实施主体,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侵占、挪用项目资金,或用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乡(镇)及时更新“名录库”中合作社获得奖补信息,家庭农场及时通过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奖补信息。

(三)强化资金监管。农经站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实施、监督、验收等。组织乡镇开展好项目实施后的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工作。获得奖补的经营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和财务核算,家庭农场要及时做好财务记录。

(四)做好工作总结。在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自评总结报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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