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09:3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19年10月8日废止


同政办规〔201820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同江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已经二〇一八年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2


同江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农机合作社发展中形成的综合型、生产型和服务型等多种经营形式,加快推动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本方案规定整改的农机合作社是指2008年以来按照省农机合作社建设方案要求组建,购置农机装备获得国家补助的农机合作社。根据农机合作社的不同经营类型,区别情况,分类施策,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受益主体方面的问题

1.对由个人、家庭或少数人经营的入社成员不足的农机合作社,要组织农民通过带地、带资、带机等形式扩大入社规模。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农民、农业职工)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30户以上,服务型20户以上。农机合作社成员中,农民(农业职工)至少占成员总数80%。

2.对实际由企业独自经营的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等要素达到本方案规定标准。对组织成员入社确有困难的,采取转移、合并或重组等方式整改。

3.对假借合作社名义申办的农机合作社(除农机合作社内部实行单车核算管理的以外),召回全部由出资人各自使用的农机装备,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要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不能集中召回的,宜拆分的可以分成两个农机合作社,拆分后的农机合作社要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申报方面的问题

1.土地面积不够的农机合作社,要采取土地入社、租赁、托管和代耕、跨区作业等形式扩大农机作业面积。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田要达到2000亩,水田要达到1000亩。

2.对假借资质等申报的农机合作社,如果申办人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建后没有倒卖农机装备,并能够按要求整改的,补办农机合作社相关建设手续。对建后没有真正成立农机合作社,并存在倒卖农机装备题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方面的问题

1.对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落实农机安全、机务、生产作业、场库棚等制度,农机装备依法登记上牌。

2.对开展租赁农机装备和跨区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实行备案制,所获收入要全部入账。农机装备于每年3月15日和8月15日前返社。不按规定备案和返回的要严肃责令整改,涉嫌以在外作业、租赁等名义倒卖农机装备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对倒卖、去向不明和抵押的农机装备,要立即追回;对不能追回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被抵债、扣压扣留和涉及经济纠纷的农机装备,要协商解决或依法解决,保证农机合作社合法权益。

3.对闲置的农机装备,要区别情况分类施策。①对因种植结构调整导致闲置的,要充分利用省农机调度指挥平台、农机化信息网等进行供需对接,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②对因技术性能差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保值更新或置换;③对达到报废程度导致闲置的,可以进行报废更新或报废。农机合作社已进行保值更新,但未备案的农机装备,要向农机部门补报备案。

(四)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

1.对民主管理度不健全的农机合作社,要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各项制度,依据章程规定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

2.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农机合作社要完善分配制度。

3.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农机合作社,要聘用专兼职会计,采取统一记账、使用电子账等方式规范财务管理。

4.对未按规定登记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章程等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变更登记。

(五)关于部分农机合作社贷款偿还的问题

1.三村农机合作社和东明农机合作社欠市财政的借款,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2.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依法追偿。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3.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前的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财政局。农机合作社转为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服务企业等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归其所有补贴资金2018年8月底缴纳30%2018年9月末缴纳70%。

4.经司法机关处理结案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整改。

、整改阶段

(一)整改部署阶段(6月16日至25日)。对农机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部署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6日至8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合作社,逐社梳理核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每个农机合作社都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同江市整改工作档案。按照整改台账所列问题,严格督导合作社逐条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6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整改报告。8月底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9月底前,组成整改验收组,对我市农机合作社整改工作进行验收,上报整改报告。10月底前迎接佳木斯市复查验收。11月底前迎接省抽查验收。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乡(镇)政府主导整改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妥善部署此工作,安排业务精湛的干部专门负责,确保整改工作组织有力

(二)注重质量,兼顾效率。要对合作社主体资质、机械装备、管理制度、配套设施等进行一次系统彻底检查,做到查清查实查透。由于时间紧,被调查合作社数量多,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时间表统一步调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强化监督指导,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达标的合作社进行销号,不达标不销号,对整改组织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拖延、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四)整章建制,规范发展。农机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出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政策,建立同江市农机合作规范社目录,推动农机合作社向运行机制规范化、生产标准标准化、机务管理经常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经营全面市场化发展。整改不达标的农机合作社不享受农机作业资金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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