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31 09:3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18〕1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18年)>的通知》(黑发改法规〔2018〕30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和责任主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同江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同江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2018年)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责任主体 | |
一、住房保障领域 |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规划或方案等信息 | 市政府门户网站 | 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市住建局 |
2、年度建设计划 | 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货币化分配政策等信息 | ||||
3、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
4、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改造名单等信息 | ||||
5、住房分配信息 |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等信息 | ||||
6、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信息 |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发放程序、发放结果等信息 | ||||
二、 国有 土地 使用 权出 让领 域 | 1.土地供应计划 | 供应总量、供应结构 | 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 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市国土局 |
2.土地出让公告 | 出让方式、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出让年限等 | ||||
3.成交公示 | 受让单位、交易价格等 | ||||
4.供应结果 | 土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供应方式 | ||||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 | 1.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项目信息 | 1.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2.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3.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4.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5.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法;6.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7.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8.风险提示;9.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等信息 | 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 市国土局 |
2.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成交公示信息 | 1.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2.成交时间、地点;3.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4.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5.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6.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信息 | 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 市国土局 | |
3.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公示信息 | 1.受让人名称;2.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3.拟协议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4.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5.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6.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信息 | 确定协议出让矿业权受让人和出让范围后、申请登记前 | 市国土局 | ||
4.转让矿业权公示信息 | 1.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2.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3.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4.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5.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6.转让价格、转让方式;7.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等信息 | 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材料后,同时将转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非油气矿业权转让审批手续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公示 | 市国土局 | |
5.申请在先、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公示信息 | 1.申请人名称;2.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3.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4.申请矿业权的范围(含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及地理位置;5.勘查开采矿种、开采规模;6.协议出让矿业权(划定矿区范围申请除外)的,所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及缴纳方式等信息 | 市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开 | 市国土局 | |
四、政府采购领域 | 1、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信息 |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 提交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2、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 向相关单位下发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 | 市财政局 | ||
3、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 考核结果 | ||||
4、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信用中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 |||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 1、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 转让方决策文件名称、批准单位名称 | 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预披露) | 产权持有单位 |
2、相关中介结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 审计机构名称,审计结果;评估机构名称,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 | 产权转让信息挂牌公告期内 | |||
3、交易项目信息 |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方信息 | ||||
4、转让价格 | 转让底价(起始价) | ||||
5、交易价格 | 成交金额 | ||||
6、成交信息 | 合同金额,日期等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 |||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备案信息 |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项目法人、建设期等 | 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 市发改局 |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登记注册、股东、变更、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日常监管信息。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红黑名单信息 | 黑龙江工程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 招标、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 ||
3、招标公告(如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方式等 | 黑龙江工程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 |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数据规范要求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收到起12小时内发布。采用电子邮件、电子介质、传真、纸质文本等其他形式提交或直接录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的,发布媒介应当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发布。核验确认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 招标人或被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 | |
4、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填报的项目业绩、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 | ||||
5、中标结果 | 中标人相关信息、中标金额等 | ||||
6、合同订立信息 | 合同缔结人信息、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执行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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