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9 15:0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18〕1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佳木斯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地予以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
本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我省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社会民生等重点工程项目。
(一)公开范围。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民生、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佳木斯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严密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八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等)
2.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等)
3.项目建设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各乡(镇)政府等)
4.项目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单位: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5.项目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等)
6.项目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7.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8.项目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公开渠道和时效。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充分利用国家及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乡镇、各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认真抓实抓好。市发改、工信、国土、环保、住建、交运、水务、规划、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在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本部门、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实施举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信息,实施方案要按完成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备案。
(三)加大考核力度。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凡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追责。
(四)完善监督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附件:同江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 ||||
同江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公开内容 | 完成时限或公开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本领域实施方案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和范围、公开渠道和时限、具体措施等 | 2018年8月底前 | 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林业局等 |
2 |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民生、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 | 2018年6月底前 | 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等 |
3 | 公开批准服务类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2018年6月底前 | 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等 |
4 | 公开批准结果类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 | 自政府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发改局、工信局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住建局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 国土局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环保局 | |||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 水务局 | |||
5 | 公开招标投标类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自招标投标信息形成后 及时公开 | 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等 |
6 | 公开征收土地类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 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各乡(镇)政府、国土局、住建局 |
7 | 公开重大设计变更类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林业局等 |
8 | 公开施工类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监督并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按时公开(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 | 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 |
9 |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类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 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 |
10 | 公开竣工类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国土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信息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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