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30 14:5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于2019年10月8日废止
同政办规〔2018〕9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规财处〔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实行健康扶贫优惠政策,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经市政府九届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住院降低住院起付线,由原来400元降为100元。
3.为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残致贫中患病人员缴纳商业健康保险费每年500元/人。在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后,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剩余部分按80%报销,最高封顶6万元。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就医实行“一免五减”政策,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减免10%。
5.提高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合规费用扣除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乡镇卫生院住院100%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80%报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及汤原县、桦南县、桦川县、富锦市医院住院治疗);三级医疗机构住院70%报销(佳木斯市级医院住院);省内异地居住、转外住院65%报销(省内佳木斯以外住院);跨省异地居住、转外住院55%报销(出省住院);未办理异地居住和转外住院45%报销。
6.扩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种类。由原来的25种增加到48种,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的审批标准,门诊慢病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合规费用90%报销,最高支付封顶线按病种确定。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慢性病门诊报销病种范围及最高封顶线:1.高血压1500元;2.糖尿病3000元;3.冠心病2000元;4.脑卒中2000元;5.恶性肿瘤5000元;6.肺心病1500元;7.慢性心力衰竭2500元;8.牙病500元;9.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500元;10.乙肝3000元;11.风湿性心脏病2500元;12.慢性肾炎4000元;13.肝硬化3000元;14.老年性痴呆1200元;15.精神分裂症及情感精神病5000元;16.癫痫3000元;17.造血系统疾病5000元;18.风湿性关节炎1200元;19.类风湿性关节炎4500元;20.甲亢2000元;21.尿毒症透析治疗60000元;22.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5000元;23.系统性红斑狼疮5000元;24.胰腺炎1200元;25.哮喘1200元;26.腰间盘突出2500元;27.骨关节炎3000元;28.颈椎病1500元;29.肩周炎1200元;30.丙肝3000元;31.自身免疫性肝病5000元;32.甲减2000元;33.溃疡性结肠炎2000;34.胃十二指肠溃疡1000元;35.角膜炎1100元;36.慢性宫颈病变5000元;37.慢性盆腔炎1800元;38.肾病综合征5000元;39.慢性泪囊炎1200元;40.前列腺增生2000元;41.青光眼1600元;42.脉管炎3000元;43.心律失常2500元;44.胃炎1300元;45.痛风3000元;46.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500元;47.慢性胆囊炎1200元;48.银屑病3000元。
所有符合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初审及复审工作不用到二级以上医院确定,全部由乡镇卫生院直接给予审核、确定,尤其是卧床不起和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由乡镇卫生院派医生上门给予慢性病确定。目前还没有被确定为门诊慢性病,而且常年门诊用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由乡镇卫生院继续审核、确定,将全市符合门诊慢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慢病管理。
8.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合型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在县乡级医院就诊,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500元(如门诊慢性病确定为糖尿病,封顶线3000元,同时又合并有高血压、冠心病,那该患者的年封顶线可累计报销到4000元。门诊慢性病年报销封顶线等于单个慢性病封顶线加上复合型病种上线)。
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可在县、乡、村三级使用,门诊统筹个人封顶线由原来200元/人提高到300元/人,门诊统筹无起付线,合规费用100%报销。
10.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起付线由10000元降低到5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无封顶线,大病保险可累加计算,全年只扣一次起付线。
11.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的患者,在县域内医保局指定医疗机构治疗报销比例100%,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按同级别住院补偿比例给予报销,年封顶线6万元。
1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农村失独家庭残疾人康复项目报销种类增加到9种(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
13.在同江市内医院设立绿色就医通道,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九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集中救治,制定诊疗方案、临床路径,实施单病种收费,方便贫困户就医,实现看病随到随诊,危、急、重症可直接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
14.强化落实千名医师包村措施,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贫困人口慢病管理,入户开展身体检查,指导治疗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入户随访因病致贫户时必须留影像资料,必须有贫困户签字确认。村医每周随访贫困户最少一次,乡卫生院医生一个月随访一次,佳木斯市三甲医院医生、县级二甲医院医生每个季度随访一次。
15.乡镇卫生院在采购药品时,必须使用70%的基药,其余30%非基药专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求购药,彻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及住院用药问题。
1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中两院及乡镇卫生院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结算机制。
1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在经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商业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报销后,患者剩余自付部分民政按80%报销,一般疾病最高封顶线1.5万元,重特大疾病最高封顶为10万元,并实施分段救助。
18.报销流程:①医疗保险(在就诊医院报销)—②大病二次补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保局报销)—③商业保险(在人寿保险公司报销)—④民政医疗救助(在民政局报销)。
其中,第二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住院降低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降为100元,共计843人、252900元,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第四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就医实行“一免五减”政策,免收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减免10%。费用由就诊医院给予补助。其余资金补助由医疗保险局和民政局支付。
二、实施时间
本优惠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2016年8月30日印发的《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同政办规〔2016〕2号)文件废止。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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