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5 15:3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佳木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同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25日做出《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江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政征〔2024〕第1号),现进行公告(后附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联系电话:2923401
特此公告
附:《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江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同江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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