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2-2023年度同江市浓江 农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14:0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浓江农场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全省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34号)和《关于做好建三江管委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工作意见》(佳人社发〔2023〕31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结合同江市工作实际,现就同江市浓江农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1.城镇户籍,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照(佳人社发〔2023〕31号)文件规定“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落实,对于在2019年建三江管委会原农垦系统应享受社保补贴,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在系统中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按建三江原社保补贴标准执行。

2023年当年及以后年度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4555”人员,依照同江市社保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人员范围和标准执行。

已经提供2023年养老保险申报材料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人员,将医疗保险票据上报到浓江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会议室

三、补贴原则

1.社保和医保缴费必须是在当年年度内缴费,跨年缴费和补缴陈欠费的不予返还补贴,不予办理。

2.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每年只能同时申报一次,单独提供医疗保险票据不予受理。

四、不符合申报社保补贴人员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享受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

3.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期间(已注册营业执照的法人、在企业任职或挂职)等;

4.公益性岗位在岗期间;

5.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6.土地持有者;

7.2022年当年及以后年度新增人员,在系统中无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不予补贴;

8.其他不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注好两个电话号码)一式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没有此证的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二寸蓝底照片2张;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A4纸)(确保激活金融账户,可以正常取款);

4.缴费凭证、养老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明》1份;

6.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需本人签字按指纹);

7.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结果截图;

8.申报如需代领,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按指纹),同时需提交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一)浓江农场工作人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社保补贴申请材料及各相关部门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是否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

(二)对审核合格的社保补贴人员,申请人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个人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表格。由工作人员定期将合格电子版人员名单及申请人提供申请社保补贴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上报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1125-1129 

申报年度:2022-2023年度

申报地址:浓江农场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会议室

   18946444863

 

 

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22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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