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预公告 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24-08-16 09:2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征 地 预 公 告

 

征预字20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三村镇二村集体土地约6.2公顷最终面积以实际报批面积为准,作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项目该批次共两个用地项目1.黑龙江省同江市铁路口岸集中监管场所和换装场封闭工程项目2.黑龙江省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境查验能力提升项目)。用地转征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全力构建口岸开放平台,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扩大进口商品品类,拟开展同江市铁路口岸集中监管场所和换装场封闭工程项目黑龙江省同江市铁路口岸进出境查验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拟转征后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项目用地涉及三村镇二村具体位置详见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市用地位置示意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同江市商务口岸局牵头,按照项目报批时间安排,组织各有关部门、三村镇政府二村村民委员会、项目报批技术承担单位具体实施。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方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文件执行,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20232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及参保人员资格确认,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及《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地类。对在拟转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转征补偿安置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本公告在拟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4815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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