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6 09:2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征 地 预 公 告
同征预字〔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征收三村镇头村、二村集体土地约25.89公顷(最终面积以实际报批面积为准),用于危化品园区外绕线工程项目建设,现将该项目用地转征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用途
为全力构建口岸开放平台,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扩大进口商品品类,拟开展危化品园区外绕线工程项目建设,建设项目拟转征后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用地涉及三村镇头村和二村(具体位置详见建设危化品园区外绕线工程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同江市商务和口岸局牵头,按照项目报批时间安排,组织各有关部门、三村镇政府、头村、二村村民委员会及项目报批技术承担单位具体实施。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方式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文件执行,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及参保人员资格确认,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及《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地类。对在拟转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转征补偿安置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本公告在拟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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