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2024年度秸秆离田利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08 10:55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关于《同江市2024秸秆离田利用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4〕5号)要求,我局为科学制定并完善《同江市2024年度秸秆离田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129

二、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讯地址:同江市友谊路东段农林大厦(同江市农业农村局)。邮编:156400

(二)电子邮箱:t2905040@163.com(此邮箱不接受依申请公开)

(三)联系人:冯子涵,联系方式:0454-2905012

附件:1.《同江市2024年度秸秆离田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同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8日

 

 


 同江市2024年度秸秆离田利用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45号)要求,加强2024年度秸秆离田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事权清晰、权责匹配。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秸秆离田利用资金使用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

科学规范、强化监督。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流程,推动秸秆离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科学、程序规范,同时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秸秆离田补贴资金要全面推进,统筹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又要突出重点,向秸秆产业发展带动效果强、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项目倾斜。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饲料化利用方面,大力推广秸秆揉丝、黄贮和直接饲喂消化利用,着力发展以秸秆为基础原料的全混合饲粮,扩大饲料化利用比例。能源化利用方面,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天然气企业、生物质液体燃料企业、秸秆压块燃料站以及燃煤电厂掺烧生物质的秸秆转化作用,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原料化利用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秸秆造纸、可降解秸秆纸膜、秸秆碳基材料、保温砖、建筑板材和特色编织等产业化利用项目落地见效,提高秸秆工业化、多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基料化利用方面,扩大秸秆在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方面的利用,逐步扩大基料化应用覆盖面。并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

(二)推动秸秆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利用效能。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收储站点。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队伍,构建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

(三)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秸秆沃土模式,制定秸秆还田技术规程,形成秸秆科学还田模式;要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主导产业发展模式;秸秆循环利用模式,要以秸秆利用为纽带构建循环利用链条,探索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等循环利用模式。

三、扶持办法

2024年我市被评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按照要求每个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300万元,对秸秆加工利用主体、秸秆收储运体系等秸秆离田方面进行支持

补助对象:对同江市行政区域内玉米和水稻秸秆为主离田后进行有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农户直接燃用秸秆进行炊事取暖的,用秸秆直接饲喂畜禽的,不在本项补贴范围内。

补助标准:一是以秸秆为材料发展肥料、基料、原料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我市玉米、水稻秸秆量,每吨补贴50元,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二是对从事秸秆能源化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我市玉米、水稻秸秆量,每吨补贴5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150万元。为扶持引导我市畜牧产业发展,对我市从事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我市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每吨补贴6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如单个项目补贴资金结余,按照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肥料化的顺序依次进行补充。

兑付条件: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得到有效利用可享受该项补贴,核定标准为离田秸秆要有一定的初加工,且未享受其他相关政策补贴支持。

兑付程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利用主体的秸秆收储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等信息,确定利用主体实际加工利用秸秆量。市农业农村局将主体名称、利用方式、利用量等信息据实录入到国家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后,依据台账系统数据核定补贴金额,兑付补贴资金。

享受补贴的利用主体应如实提供秸秆收储、加工等有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由市域内的乡镇村委会(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提供离田面积证明。点多面广难以进行日常监管的,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

、工作要求

(一)做好作业调度。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以就地就近为原则,做好辖区内种植户与承担秸秆离田作业者的对接,避免与没有作业能力(没有机具或机具不达标)的个人、组织或公司签订作业合同。签订作业合同后再行转包他人的主体,不得享受补贴,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承担相关作业任务。

(二)加强政策衔接。各乡镇要搞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不得与秸秆全量还田补贴、深松整地补贴、免耕补贴重复享受。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的地块,不得享受秸秆离田利用相关补贴。

(三)强化信息公开。严格履行补助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将补助对象、补助面积或数量、补贴标准、资金规模等信息,依法依规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自然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要向农民宣传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深入发掘、认真总结、广泛宣传秸秆科学还田、离田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展示观摩活动,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推进各乡(镇)、农牧三场、城投公司要落实属地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各级田长制责任,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统一思想认识,把秸秆还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要按照市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编制年度实施方案,逐级备案。要强化供需衔接,积极对接市域内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

(二)明确部门责任。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开展补贴资金和项目的审查筛选、现场核查、组织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加快支出进度。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指导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引导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强化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秸秆离田补贴资金的全程监管。市级要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通过外部专业性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对检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服务对象存在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责令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予退回资金的,记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加强绩效管理。按照省级工作要求,秸秆离田补贴资金实施先干后补制度,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根据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申报情况,市级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贴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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