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3:42
来源:卫生健康局
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4〕182号)要求,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对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现将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附件: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抽检结果汇总表
同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01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