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同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28 09:51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同江市农村环境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局 市水务局 市林业局 市卫生局 市文广新局  市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第九次全省环保大会及《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佳木斯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12]2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解决全市农村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市上下相关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推进网络,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市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行动目标、范围和完成时限

(一)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0%;

(三)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

(七)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

(九)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

整治范围:同江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屯。

2011年为启动阶段,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启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在农村各类人口聚居生活区域,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洁整齐。建制镇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在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粮食主产区、瓜果和蔬菜产地等重点地区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试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协调机制。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风险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强化对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开展农村地区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建立农村地区污染场地清单,严格控制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加快农村地区历史遗留的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和示范工程。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建设生态廊道。围绕河流、湖库划定连片保护区域,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开展退耕还湿、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坝内现有耕地有计划退出耕种。
        (八)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在做好农村乡(镇)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基础上,将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COD(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纳入我市“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科学核算减排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完善和严格实施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开展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试点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佳木斯市政府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实用技术,推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

  (四)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作为生态乡(镇)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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