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9 17:19
来源:政府办公室
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确保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了《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收到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 10月7日
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我市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拟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用地实际,制定《黑龙江同江工业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情况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三村镇头村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三村镇头村村。
(三)地类和面积:征收三村镇头村村集体土地0.401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水田0.3612公顷、乔木林地0.0339公顷、坑塘水面0.006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同时取消一切地力综合补贴。
(二)取得合法手续的国有租赁土地(耕地)。按照6元/平方米标准对承包方进行补偿,同时取消一切地力综合补贴。
(三)被征(占)林地。补偿标准按《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进行补偿。林木补偿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政规〔2021〕5号)执行。
(四)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土地。按照6元/平方米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21元/平方米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
(五)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耕种的土地、村机动地以及集体未利用土地等。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土地使用者不予任何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用。由三村镇政府与地上物所有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测算,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用。根据现状调查结果,被征收土地上无青苗。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及参保人员资格确认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及《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被征收土地涉及的三村镇头村村民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如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地块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由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听证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报请市政府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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