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4 14:31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按照《同江市促进现代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细则》(同政办规〔2022〕4号)与《同江市大鹅养殖扶持政策细则》(同政办规〔2022〕5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经各乡镇筛选,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乡镇共同审核验收,共有27家养殖场(户)、1家乡镇畜牧服务机构达到扶持政策验收标准,拟拨付扶持政策资金共计103.045万元。
现将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454-2901936
附件:《2023年同江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验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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