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16:1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污水处理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有关要求,此次评估工作按照住建部相关工作规范文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查、服务指导等方式,对全省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从评估情况看,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能力逐步提升,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明确管理职责,配置管理人员,各级领导干部抓城镇生活污水管理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性逐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逐年提升,能耗及运行成本有效降低。但各市(地)规范化管理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监管方面。一是监督指导有待加强。部分市县对污水处理企业监管和考核制度不完善,未定期核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对是否擅自停运、出水是否稳定达标等情况监管还需加强。二是规划编制落实还需加强。部分市县尚未完成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部分城镇未制定城镇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的年度实施计划,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文件及档案不完善。三是污水处理费保障不够。部分市县未将污水处理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和支付制度不健全,存在拨付不及时的情况。四是应急监管不到位。部分市县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市县未参与指导污水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二)企业运行管理方面。一是水质检测能力亟需提升。
部分企业化验室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不符合国家要求,检测过程缺少质量控制。部分企业不具备BOD5、粪大肠菌群等日检项目检测能力。二是污泥处置还需进一步规范。部分企业污泥转运联单内容及审批不完善。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对污泥含水率进行日常检测,污泥含水率较高。三是运行维护水平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生产运行记录填写不规范,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不完善或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不足或未定期检定,不利于生产运行调控及出水稳定达标。四是应急管理制度仍需健全。部分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中央环保督察多次反馈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连续多年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列为省政府工作报告内容,各市(地)要充分认识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此次评估发现的问题(详见附件),立即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短期能够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限。2024年3月30日前,要制定完成本地区整改方案,并报送省住建厅,我厅将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督指导,完善城镇污水处理从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系统、市政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储存、处置情况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督查,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安全。
(三)加快补齐短板。各地要扎实推进污水管网补短板攻坚行动,扎实推进污水管网新建、老旧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提高污水收集效能,有效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控制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要切实运用排水管网排查评估结果,加快完成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管段修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推进实施管网完善。
(四)做好污泥处置。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泥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所辖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利用化为目标。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未达到土地利用、焚烧、建材利用、填埋等无害化处置要求的,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有关内容,综合考虑当地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附件:城镇污水规范化管理评估结论及问题建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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