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8 09: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征 地 预 公 告
同征预字〔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同江市2022年青河至平安公路(同富村至平安)段农村公路项目征收土地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和使用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该项目位于青河至平安(同富村至平安)段公路,涉及乐业镇东风村、安卫村、安卫村平安屯、安卫村赤卫屯、东胜村、庆明村、胜昌村、同胜村;向阳镇同富村、黎明村、同兴村、新兴村;乐业乡敬老院(乐业镇人民政府);乐业乡政府(乐业镇人民政府);同江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同江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同三公路(同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同江市公路管理站(同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同江市农田管理总站莲花河堤防(同江市河道维护中心)。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及参保人员资格确认,依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佳人社发〔2015〕17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对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土地补偿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土地使用单位予以张贴本公告)。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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