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3 09:4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

同江市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含房地产开发、公用建筑、民用建筑等,不含工业建筑,下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增加收费的社会透明度,经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平方米,不含供热配套费/平方米,执行时间自该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几项要求:

二、已取得土地开发权,但没有进行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时执行新标准。

四、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附件:同江市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表.xls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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