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8 10:3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佳木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要求,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个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经汇总和评定,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同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宅服务股,联系人:纪子风,联系电话:0454-290300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