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4-06 09:0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3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侨情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侨情,进一步挖掘侨务资源,提高侨务工作的针对性,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侨情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2010年4月20日-2010年9月20日。
二、普查范围
(一)国内部分。包括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人员及其眷属。
(二)国(境)外部分。包括我市在海外工作的华侨华人及留学人员。
华人是指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人士。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侨情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同江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侨情普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琼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金中 市外事处处长
成 员:孟宪民 市财政局局长
金龙日 市教育局局长
林玉萍 市民政局局长
刘洪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志刚 市统计局局长
王绍华 市国税局局长
尤 兵 市外事处副处长
李建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边伟宏 市科信局副局长
肖庆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韩立军 市扶贫办副主任
隋明海 市地税局副局长
任志静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同江市侨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事处侨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尤兵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侨情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项工作。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侨情普查工作,充分认识侨情普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同时组织专人对本辖区、本单位侨情进行细致摸查,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确保不漏报、不少报、不错报,并认真进行审核汇总,于7月20日前将侨情普查表格、本单位联络员及有关资料加盖公章报送市外事处侨政办(联系人:温峰岩,联系电话:2907791)。
附:同江市特困归侨侨眷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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