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30 08:55

来源:街津口乡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16年1月1日施行《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二是为适应《森林防火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佳木斯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变化需要,必须对原有的《同江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三是随着我市造林绿化步伐加快,中幼林和全市以针叶、阔叶林为主的林分结构极易引发大规模的森林火灾,必须加强防患的需求;四是为了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问题,近几年气候冷暖变化剧烈,林下可燃物的载量急聚增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出台新的《预案》。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是将高森林火险等级设定了3个响应等级,具体规定每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明确了高森林火险等级应急响应的处置工作。二是将森林火灾具体设定了4个响应等级,具体规定了每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任务、原则和扑救力量编成及后期处置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是要抓紧完善现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各乡(镇)有关单位、林场应结合实际,抓紧对原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森防办要加强对林场、乡镇等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修订工作的指导,明确专人负责,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总结经验教训,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地的应急处置办法要逐级上报备案,以便有效管理、指导、衔接。二是要适时开展应急办法演练。各地要充分认识应急办法在火灾应急办法处置中的重要意义,切实组织开展好应急办法的培训和演练,务求使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办法内容,明白自身职责,通晓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火情可以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办法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三是要依托应急办法组织扑救。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地要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办法。建立健全扑火组织指挥机构,领导及时到位,靠前指挥,科学部署兵力,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后勤保障,有序组织灭火,确保应急处置快速高效开展,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