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佳安发[2012]11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6 09:3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2]22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佳安发[2012]11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佳安发〔201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促检查。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查要有针对性,切实消除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二、加强监管,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队、海事处、质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屡次违法、违规企业,该罚的罚,该关停的关停,特别是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上级要求上限处罚,严格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入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因工作部署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态度不积极、安排有漏洞、检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落实责任,发挥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作用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认真负责地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对重大问题和较大隐患要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监管的方式,进行严格整治,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检查组牵头单位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盛万福,联系电话:2933096)。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