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5 17:28
来源: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前进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国有土地用途
农用地转用后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转用国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前进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位于前进农场。
三、拟转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上述项目仅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不需要社保安置。农转用时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涉及土地补偿的,补偿标准可参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佳政规〔2023〕2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四、其它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拟转用国有土地现状。对在拟转用国有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土地补偿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本公告在拟被转用国有土地涉及的国有单位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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