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3 14:19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规定,现将拟发放的2023年9-12月份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454-2912568
同江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3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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