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8 14:20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 按照我局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技术装备配备、企业数量规模等工作实际,现编制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责任,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查处,实现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执行,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八大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测算表》(附件1) 。
四、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储存)单位;
3.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
4.上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为三年;
5.上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或一次被行政处罚二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为一年;
6.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联合惩戒期届满之日;
7.逾期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一年;
8.被停产整顿或者正在被关闭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停产整顿期结束或者完全关闭退出之日;
9. 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结束之日。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管理、持证上岗情况;
7.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8.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9.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10.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企业在上年度执法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3.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4.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15.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出具报告情况;
1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情况;
17.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 、监督检查对象
经统计,除纳入市局直接监管计划以外的企业,我局纳入执法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共计22家。按照隐患排查季节性规律特点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以提高执法效能。详见《2024年度同江市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附件2)
六、执法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方案。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 检查对象类型、受行政处罚情况、重大隐患易发部位等因素,结合生产规律、季节等因素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载明被检查对 象名称、所属行业、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相关意见等信息。
(二)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事权,对照《现场检 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
(三)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应载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并与处理措施逐一对应,依据法律条款要正确引用。
(四)跟踪落实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准确描述 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时限,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无意见”并签收。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五)实施行政处罚。如在执法过程中,认为存在违法事实且在管辖范围,需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应填写《立案审批表》。 要写明文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并经过审核、审批,应再次确认存在以下四种情形: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可纠正、是否已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重复立案罚款、是否超过两年追究时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六)归档执法文书。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要真实有效、签署完备、印鉴齐全,一次执法活动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组成一个 案卷。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完成 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卷内文件材料顺序可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后按照文书、证据材料的形成日期排序。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执法任务顺利完成。要从依法履职的高度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局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做好上下衔接,按季按月分解任务,严格按计划执行落实,并按照市局相关要求及时报送调度跟踪。
(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执法,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体外循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严格执法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努力维护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自觉树立应急管理的良好形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文慧; 电 话 :0454-2912006。
附件:1.2024年同江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日测算表
2.2024年同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附件1
2024年同江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日测算表
项目内容 | 工作 日数 | 执法人员 | 执法工作日 | |
总法定工作日 | 1004天 | 4人 | 121天 | |
其他 执法 工作 日 | 合 计 | 684天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68.13% | |
1.对重点检查企业开展监管执法 | 94天 | |||
2.对重点检查企业以外的企业进行监管执 法 | 27天 | |||
3.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 125天 | |||
4.实施行政许可 | 84天 | |||
5.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 40天 | |||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 40天 | |||
7.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 120天 | |||
8.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 10天 | |||
9.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执法 | / | |||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 44天 | |||
11.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 20天 | |||
1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 40天 | |||
13.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 | 40天 | |||
非执 法工 作日 | 合 计 | 320天 | 占总法定工作日的31.87% | |
1.机关值班 | 130天 | |||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 40天 | |||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 | / | |||
4.参加党群活动 | 40天 | |||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 30天 | |||
6.病假、事假 | 40天 | |||
7.其他公务活动 | 40天 |
附件2
2024年同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单 | 重点/一般 | 企业类型 | 检查月份 |
1 | 同江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 重点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 1 月 |
2 | 同江市喜相逢烟花爆竹经销店 | 重点 |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 1 月 |
3 | 黑龙江省东方新天地商厦有限公司 | 重点 | 工贸企业 | 2 月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第二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2 月 |
5 | 同江市桥头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3月 |
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秀山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3 月 |
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三村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4 月 |
8 | 同江市前卫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4 月 |
9 | 同江市街津山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4 月 |
10 | 同江市鑫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一般 | 工贸企业 | 5 月 |
11 | 同江市学军氧气充装有限公司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5 月 |
1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银川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6 月 |
1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临江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6 月 |
14 | 同江市万通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7月 |
1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第一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7 月 |
1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第三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8月 |
1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 同江经营部乐业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8月 |
18 | 同江市同锦木业经销有限公司 | 一般 | 工贸企业 | 9月 |
19 | 同江市东方红超市 | 一般 | 工贸企业 | 9月 |
20 | 同江市家乐购超市 | 一般 | 工贸企业 | 10月 |
21 | 雄业(黑龙江)科技有限公司 | 一般 | 工贸企业 | 11月 |
22 | 同江市通港加油站 | 重点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12月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