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3-19 17:0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2012年红盾护农
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同江市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同江市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统一”(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监管与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民群众用“放心农资”,为我市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严格农资经营行为。农资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既要坚持法定条件,也要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市工商局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佳市出台的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相关措施,积极支持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乡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促进农资进乡、入村,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二)依法监督检查经营户的交易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经营户的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保质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商品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对产地、质量、商标虚假表示等手段,冒充进口化肥,欺骗广大农民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积极引导诚信经营,依法查处农资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农资案件的督查、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依法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不断完善信用分类档案,重点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使用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台账,切实提升农资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依法受理农资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扩大农村“12315”维权网络的覆盖面,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纠纷和维权申诉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能力。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法解决农资消费纠纷,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六)深入推进“百名干部下千村、联万户解难题”红盾富农活动。在2011年开展“百名干部下百村,包百户解百题”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丰富“红盾护农”载体,使之贯穿春种、夏锄、秋收、冬藏的全过程。通过“红盾富农”为“三农”办实事、做好事,努力践行“服务、发展、稳定三农”的主题,为实现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同江做贡献。
(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春耕备播临近,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讲座、标语、板报、宣传页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向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宣讲农资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目的意义、执法措施。同时,通过召开“打假扶优”座谈会,举办“红盾护农”启动仪式、假冒伪劣农资实物展下乡等形式,发动农资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宣讲农资常识,介绍识假、辨假知识,筑牢“红盾护农”的群众基础。在社会上形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营造“红盾护农”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从3月12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动员阶段(3月12日至3月19日)。召开2012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中,深入调研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理清监管思路、明确工作重点。
(二)执法检查阶段(3月20日至5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以“春季打假百日行动”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农资经营行为,严把上市商品质量关,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2012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有关统计报表报同江市工商局市场消保股),市政府将责成市工商局组成验收组,对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同江市2012“红盾护农”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
五、保证措施
(一)创新宣传机制,提升广角造势效应。一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市文广新局要积极向上协调,向上争取,充分利用省、佳市级新闻媒体,形成全方位、多形式宣传阵势,大力宣传“红盾护农”的举措和成果。二是实行上下联运。要通过编发专刊简报、信息快报等方式,做到资源共享,互促互进。三是内外联通。要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等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注“红盾护农”、人人参与“红盾护农”、人人支持“红盾护农”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
(二)创新指导机制,提升多维并举效应。一是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各乡(镇)在春耕前要聘请专家对农民消费者进行一次消费维权专业指导培训。二是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通过普法教育、检查、督促等方式,引导农资经营者遵章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三是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责任。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落实农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创新服务机制,提升超前延伸效应。全力打造“红盾护农”的服务特色品牌。一是高效服务。要按照“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要求,便捷高效地帮农民办实事、出实招、解难题,支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二是超前服务。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服务“三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拿出如何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对策。三是延伸服务。要拓宽服务新领域,拉长“红盾”新链条,实施服务环节后延,通过“三服务”,切实彰显“红盾”风采。
(四)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精细规范效应。一是实行网格式监管。市工商局要制作农资市场监管示意图,并按照巡查制度要求,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制作工作日志,建立健全农资商品经营者经营档案。二是建立“红盾护农”信息网络平台。要通过多种形式,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将“红盾护农的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商品质量检测结果、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纳入信息平台,形成上下联运、互通互联、信息共享的三级网络监管体系,有效提升农资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将农资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类,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五)创新引带机制,提升标杆示范效应。选树一批名副其实、树得住、叫得响、推得开、农民消费者满意的“农资质量安全示范店”和影响力大、经营信誉高、覆盖面广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及尽职尽责、监管到位、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工商所作为典型和标杆,通过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宣传,用标杆引带作用来提升全市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和监管服务水平。
(六)创新协调机制,提升合力助推效应。加强工商部门内部协作,及时将“红盾护农”工作进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案件查处等情况在工商系统内通报,形成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协调,将红盾护农工作中涉及到种子监测、计量标准、价格欺诈、大要案件移送等情况,向农业、质监、物价、公安等部门通报,形成执法合力;聘请“红盾护农”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其与农民群众接触密切、信息渠道广、消息灵通的优势,对本村屯、本社区农资经营者和工商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七)创新考评机制,提升科学运作效应。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突出考评重点,采取听取汇报、重点抽查等方式,确保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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