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30 09:55
来源:街津口乡
一、解读依据: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3、《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 )
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省1号令)
二、名词解读
1、无偿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2、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为主,该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用、使用权。
3、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达到国家和地方更新标准,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
4、报损: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处置的行为。
5、有偿转让:是指转移资产产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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