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2 10:44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规〔2017〕20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黑财农〔2017〕46号)细化分解至各相关单位,业经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相关农业补贴改革
(一)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一是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升耕地地力。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等精神,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依据和面积,省定暂以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包括纳入粮食补贴范围的工资田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我市应结合国有土地收费面积确定具体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补贴标准确定。明确补贴对象,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创新补贴机制,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体使用机制,依据各乡镇、村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乡镇村屯申报,以行政村为单位,安排出部分资金对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引导农民采取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按国家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近3年重点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建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省农业担保公司分支机构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我市应积极争取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市完成分支机构建设,并达到运行状态。
三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自2018年起,我市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补助、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扶持政策细化分解落实。
(二)稳步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渔用柴油财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且事关渔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对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同江市渔政局成立渔业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养殖渔船和捕捞渔船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登记造册。同时采取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获得渔业油价补贴渔民进行了公示,设立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使补贴工作进展顺利。根据《黑龙江省2015-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6〕28号)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6〕19号)文件精神,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船舶渔用柴油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证件(包括渔业捕捞(辅助)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水产捕捞的船舶。
2.申领条件
(1)持有齐全有效的渔业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
(2)配有齐全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须持有四小证(150千瓦以下渔船可持基础训练合格证); 配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设备;
(3)县内过户变动渔船买卖双方应对领取柴油补助款无异议;
(4)已缴清所有渔业规费且无未结违规案件的渔船。
二、强化主要生态系统农业补偿政策
(一)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63.87万亩,保护率为75%,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58万亩,保护率为60.34%。超额完成了佳市给我市下达的163.86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现已全面完成了“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成果验收和数据库汇交任务。具体包括:(1)严格按照划定方案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2)在交通沿线、城市周边显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30块,现标志牌已全面竣工。此后,我市还将运用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陆续在各村屯设立标志牌;(3)已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等信息建成表册;(4)已完善现有基本农田数据库;(5)已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现已将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相关材料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待部审查验收后,成果即可使用。
二是补充耕地和占补平衡工作。通过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了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验收跟踪,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
(二)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是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专项补贴政策。为促进全市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和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实际,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以提升耕地地力和秸秆禁烧为主要目标,鼓励和支持秸秆还田,今后几年,针对玉米秸秆还田难的实际问题,在全市开展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对采取翻埋、碎混秸秆还田模式执行,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作业的给予补助,每亩补助40元。到2020年,力争全市大豆秸秆全部还田,玉米、水稻秸秆还田面积每年达到30万亩,促进全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玉米秸秆还田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全省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是深松整地补助专项补贴政策。为提升全市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省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际,以可持续农业和生态农业为前提,以深松为重点,今后几年,我市继续对深松整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政策。
按照全省土壤耕作制度的要求,鼓励高标准深松整地,通过全省各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进行远程精准统计,对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大马力拖拉机,且深松深度30厘米以上的作业给予适当补助。坚持以深松为主体的耕作制度,整地作业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旱田全面实施“三、三”轮耕整地,合理安排松、翻、旋(耙),起、压”连续作业,实现三年一个轮耕周期。计划每年深松整地45万亩,到2020年,计划整地130万亩。
通过深松整地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对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同江市属半牧业县,草原面积6.62万亩,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定舍育肥养殖和异地育肥养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肉不减收”。
一是实行草原围栏建设补贴。通过草原围栏建设,科学将草原划分为若干个放牧区域,以用养轮换的方式,促进草场植被的生长和繁育。同时不断加强草原围栏棚圈建设,促使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转向舍饲、半舍饲养殖为主。并通过科学利用围栏建设成效,切实落实与围栏建设相配套的各项管理措施,稳步提升围栏建设水平。按照国家草原围栏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编结网草原围栏或刺钢丝草原围栏,优先围栏封育单块面积千亩以上的草原和人工治理草原。按照我市草原现状,统一布局、规划,2016年—2020年预计完成围栏建设8万延长米。
二是实行补播改良补贴。根据国家《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地化德分级指标》(GB 19377-2003)确定的“三化”草原分级标准,按照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原则,对重度“三化”程度以上的草原采取补播改良措施进行治理。草原补播改良以牧草生产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经营大户为建设主体,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80元。根据我市草原重度“三化”程度,2016年—2020年预计补播改良0.8万亩。
三是实行人工种草补贴。对草原植被状况较差的重度“三化”草原采取人工种草措施进行治理,以牧草生产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经营大户为建设主体,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按年度组织实施。2016年—2020年预计完成人工种草1.533万亩。
四是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按照黑龙江省绩效考核评价有关规定,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我市对各乡镇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双考核”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全面完成。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乡镇,安排绩效考核奖励;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林业生态补贴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到2020年,力争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争取还林2000亩。
二是关于天然林保护政策。按照上级政策,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我市已全面停止了32万亩的天然林商业采伐。
三是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工作。按照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至2020年,每年申请管护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力争安排生态护林员不少于60名,共争取资金约120万元,管护森林资源6085.6公顷。
(五)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同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机制。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湿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湿管理办法》规定,“十三五”期间力争退耕还湿5000亩。
三是按照省厅要求,配合省市湿地管理部门做好湿地调查,并将列入省湿地名录的湿地进行划界立标,明确湿地面积、级别、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等,同时将三江口湿地公园湿地、八岔岛保护区湿地、三江保护区湿地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三、探索农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的有效支持政策
(一)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启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我市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大力支持农业高效节约用水
一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效节水灌溉是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我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几年来覆盖节水灌溉面积5.28万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7.29万公斤,经济作物综合生产能力增产3.5万公斤,2017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5万亩,全市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73万亩,2018年计划实施1万亩。
二是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
1.示范区和推广区分布情况。我市自开展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工作以来,共有核心示范区6处,面积达到2000亩,分别位于清河村永恒村、乐业镇太平村、向阳镇奋斗村、同江镇新发村、新光村、向阳乡向阳村推广面积达到6.96万亩。2017年新增推广面积一处500亩。
2.推广目标与任务
(1)面积目标:2018年:新增核心示范区1处,面积500亩,示范区达到7处,面积达到2000亩;新增推广面积1000亩,推广面积达到6.96万亩。
(2)定额目标:核心示范区亩灌溉净灌溉定额由目前平均450~500m3/亩降低到300m3/亩,推广区400 m3/亩;实现亩平均节水100~200m3的目标。
(3)节水目标:2018年实现年节水400万立方米。
(4)其它目标:灌溉水分生产率达到1.5kg/m3以上;水稻抗病和抗倒伏能力显著增强;平均增产率达到5%以上。
3.示范区、推广区布局。示范区布置:示范区布局上坚持“核心示范与多点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核心示范区选在交通便利,参观方便,土地平整,种植水平高,稻农有积极性的地块。
同江市2018年新建核心示范区1处,布置在清河镇永恒村,示范区面积500亩,包括田间标准化建设、灌溉排水渠道修建、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等。
三是农业水价改革
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建立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我市物价局同价复字〔2016〕2号文件,临江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为0.095元/立方米,没有供水计量设施的58.00元/亩,农田用水量限定每年610立方米/亩,超过610立方米/亩,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2.分档水价推行情况。农田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累进加价办法为:超定额指标10%以上不足30%的,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的150%计收;超定额指标30%以上不足50%的,超过部分按供水价格200%计收;超过定额指标50%的,超过部分按供水价格300%计收。
3.用水计量情况。临江灌区已安装实时监测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不断加强用水计量,实施作物灌溉定额管理,努力实现计量供水、核算到户,将研究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重点对传统农业区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给予补贴。同时,还将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于积极采用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的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
(三)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号召广大农民树立绿色种植理念,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附件:责任清单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意见政策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是耕地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2017年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实施方案》。今年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每亩补助40元。补助对象为全省地方(不含农垦)在本县(市、区)实施玉米秸秆翻埋、碎混直接还田作业,并安装具备秸秆还田远程自动检测仪器的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深松整地补助专项补贴:按照全省土壤耕作制度的要求,鼓励高标准深松整地,通过全省各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进行远程精准统计,对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大马力拖拉机,且深松深度30厘米以上的作业给予适当补助。
4、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大体分为三方面(1)生态保护部分:通过草原禁牧,恢复草原生产力,建立草原禁牧制度,三化草原治理,对沙化,盐碱化,退化草原实施围栏封育,按照草原实际三化程度实施人工种草,通过草原监测逐步提高草原覆盖率。(2)补助部分:对实施围栏建设的地块没延长米补贴30元,人工种草每亩200元,补播种草的每亩80元。(3)绩效考核部分: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将对实施草原建设的市县,按照涉及的各项指标,先由市县自评,后将自评的报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评议,按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发放对各市县下发奖励资金,用于草原生态建设各项工作。
6、农业规模经营:由土地、劳动力、资本、管理四大要素的配置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务农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同政规〔2017〕20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意见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财政部门积极协调,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黑财农〔2017〕46号)细化分解至各相关单位,业经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相关农业补贴改革
(一)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一是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升耕地地力。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69号)等精神,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依据和面积,省定暂以2003年农业税纳税面积和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包括纳入粮食补贴范围的工资田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我市应结合国有土地收费面积确定具体补贴面积;明确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补贴标准确定。明确补贴对象,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创新补贴机制,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集体使用机制,依据各乡镇、村屯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乡镇村屯申报,以行政村为单位,安排出部分资金对实施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引导农民采取深松整地、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按国家要求,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近3年重点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建立市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省农业担保公司分支机构为重点,利用3年时间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率先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我市应积极争取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市完成分支机构建设,并达到运行状态。
三是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自2018年起,我市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补助、发展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扶持政策细化分解落实。
(二)稳步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渔用柴油财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且事关渔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必须切实加强对渔用柴油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同江市渔政局成立渔业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养殖渔船和捕捞渔船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登记造册。同时采取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获得渔业油价补贴渔民进行了公示,设立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使补贴工作进展顺利。根据《黑龙江省2015-2019年度渔业捕捞和养殖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6〕28号)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油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6〕19号)文件精神,全面认真贯彻落实船舶渔用柴油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证件(包括渔业捕捞(辅助)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水产捕捞的船舶。
2.申领条件
(1)持有齐全有效的渔业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
(2)配有齐全有效的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须持有四小证(150千瓦以下渔船可持基础训练合格证); 配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设备;
(3)县内过户变动渔船买卖双方应对领取柴油补助款无异议;
(4)已缴清所有渔业规费且无未结违规案件的渔船。
二、强化主要生态系统农业补偿政策
(一)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我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63.87万亩,保护率为75%,其中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58万亩,保护率为60.34%。超额完成了佳市给我市下达的163.86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现已全面完成了“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成果验收和数据库汇交任务。具体包括:(1)严格按照划定方案要求,把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2)在交通沿线、城市周边显著位置增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30块,现标志牌已全面竣工。此后,我市还将运用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陆续在各村屯设立标志牌;(3)已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和数量质量等信息建成表册;(4)已完善现有基本农田数据库;(5)已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现已将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相关材料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待部审查验收后,成果即可使用。
二是补充耕地和占补平衡工作。通过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了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验收跟踪,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
(二)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是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专项补贴政策。为促进全市绿色生态农业的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和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实际,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实际,以提升耕地地力和秸秆禁烧为主要目标,鼓励和支持秸秆还田,今后几年,针对玉米秸秆还田难的实际问题,在全市开展秋季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对采取翻埋、碎混秸秆还田模式执行,实施玉米秸秆直接还田作业的给予补助,每亩补助40元。到2020年,力争全市大豆秸秆全部还田,玉米、水稻秸秆还田面积每年达到30万亩,促进全省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通过玉米秸秆还田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大力实施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地力,实现耕地用养结合,减少秸秆焚烧,提高玉米秸秆利用水平,保护全省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健康发展。
二是深松整地补助专项补贴政策。为提升全市耕地质量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省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际,以可持续农业和生态农业为前提,以深松为重点,今后几年,我市继续对深松整地作业给予适当补助政策。
按照全省土壤耕作制度的要求,鼓励高标准深松整地,通过全省各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进行远程精准统计,对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大马力拖拉机,且深松深度30厘米以上的作业给予适当补助。坚持以深松为主体的耕作制度,整地作业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旱田全面实施“三、三”轮耕整地,合理安排松、翻、旋(耙),起、压”连续作业,实现三年一个轮耕周期。计划每年深松整地45万亩,到2020年,计划整地130万亩。
通过深松整地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对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化农业建设,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三)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同江市属半牧业县,草原面积6.62万亩,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减轻草原放牧压力,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扩大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定舍育肥养殖和异地育肥养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肉不减收”。
一是实行草原围栏建设补贴。通过草原围栏建设,科学将草原划分为若干个放牧区域,以用养轮换的方式,促进草场植被的生长和繁育。同时不断加强草原围栏棚圈建设,促使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转向舍饲、半舍饲养殖为主。并通过科学利用围栏建设成效,切实落实与围栏建设相配套的各项管理措施,稳步提升围栏建设水平。按照国家草原围栏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编结网草原围栏或刺钢丝草原围栏,优先围栏封育单块面积千亩以上的草原和人工治理草原。按照我市草原现状,统一布局、规划,2016年—2020年预计完成围栏建设8万延长米。
二是实行补播改良补贴。根据国家《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地化德分级指标》(GB 19377-2003)确定的“三化”草原分级标准,按照草原承包经营者自愿原则,对重度“三化”程度以上的草原采取补播改良措施进行治理。草原补播改良以牧草生产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经营大户为建设主体,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80元。根据我市草原重度“三化”程度,2016年—2020年预计补播改良0.8万亩。
三是实行人工种草补贴。对草原植被状况较差的重度“三化”草原采取人工种草措施进行治理,以牧草生产企业、合作社、草原承包经营大户为建设主体,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按年度组织实施。2016年—2020年预计完成人工种草1.533万亩。
四是实行绩效考核奖励。按照黑龙江省绩效考核评价有关规定,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我市对各乡镇落实补奖政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双考核”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全面完成。对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乡镇,安排绩效考核奖励;对没有完成补奖政策落实工作任务的,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林业生态补贴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到2020年,力争具备条件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争取还林2000亩。
二是关于天然林保护政策。按照上级政策,结合国有林场改革,我市已全面停止了32万亩的天然林商业采伐。
三是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工作。按照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有关要求,2017年至2020年,每年申请管护资金不少于30万元,力争安排生态护林员不少于60名,共争取资金约120万元,管护森林资源6085.6公顷。
(五)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同江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机制。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湿地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湿管理办法》规定,十三五期间力争退耕还湿5000亩。
三是按照省厅要求,配合省市湿地管理部门做好湿地调查,并将列入省湿地名录的湿地进行划界立标,明确湿地面积、级别、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等,同时将三江口湿地公园湿地、八岔岛保护区湿地、三江保护区湿地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三、探索农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的有效支持政策
(一)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启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我市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大力支持农业高效节约用水
一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高效节水灌溉是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是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水利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我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几年来覆盖节水灌溉面积5.28万亩,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7.29万公斤,经济作物综合生产能力增产3.5万公斤,2017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45万亩,全市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73万亩,2018年计划实施1万亩。
二是推广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
1.示范区和推广区分布情况。我市自开展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工作以来,共有核心示范区6处,面积达到2000亩,分别位于清河村永恒村、乐业镇太平村、向阳镇奋斗村、同江镇新发村、新光村、向阳乡向阳村推广面积达到6.96万亩。2017年新增推广面积一处500亩。
2.推广目标与任务
(1)面积目标:2018年:新增核心示范区1处,面积500亩,示范区达到7处,面积达到2000亩;新增推广面积1000亩,推广面积达到6.96万亩。
(2)定额目标:核心示范区亩灌溉净灌溉定额由目前平均450~500m3/亩降低到300m3/亩,推广区400 m3/亩;实现亩平均节水100~200m3的目标。
(3)节水目标:2018年实现年节水400万立方米。
(4)其它目标:灌溉水分生产率达到1.5kg/m3以上;水稻抗病和抗倒伏能力显著增强;平均增产率达到5%以上。
3.示范区、推广区布局。示范区布置:示范区布局上坚持“核心示范与多点示范相结合”的原则。核心示范区选在交通便利,参观方便,土地平整,种植水平高,稻农有积极性的地块。
同江市2018年新建核心示范区1处,布置在清河镇永恒村,示范区面积500亩,包括田间标准化建设、灌溉排水渠道修建、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等。
三是农业水价改革
1.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建立节约用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我市物价局同价复字〔2016〕2号文件,临江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为0.095元/立方米,没有供水计量设施的58.00元/亩,农田用水量限定每年610立方米/亩,超过610立方米/亩,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2.分档水价推行情况。农田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累进加价办法为:超定额指标10%以上不足30%的,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的150%计收;超定额指标30%以上不足50%的,超过部分按供水价格200%计收;超过定额指标50%的,超过部分按供水价格300%计收。
3.用水计量情况。临江灌区已安装实时监测系统,正在调试阶段,不断加强用水计量,实施作物灌溉定额管理,努力实现计量供水、核算到户,将研究通过精准补贴等办法,重点对传统农业区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给予补贴。同时,还将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于积极采用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的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
(三)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号召广大农民树立绿色种植理念,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附件:责任清单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黑龙江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意见政策解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是耕地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2017年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实施方案》。今年黑龙江省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每亩补助40元。补助对象为全省地方(不含农垦)在本县(市、区)实施玉米秸秆翻埋、碎混直接还田作业,并安装具备秸秆还田远程自动检测仪器的本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深松整地补助专项补贴:按照全省土壤耕作制度的要求,鼓励高标准深松整地,通过全省各级农机调度指挥中心进行远程精准统计,对安装深松整地检测仪的大马力拖拉机,且深松深度30厘米以上的作业给予适当补助。
4、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农田。
5、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大体分为三方面(1)生态保护部分:通过草原禁牧,恢复草原生产力,建立草原禁牧制度,三化草原治理,对沙化,盐碱化,退化草原实施围栏封育,按照草原实际三化程度实施人工种草,通过草原监测逐步提高草原覆盖率。(2)补助部分:对实施围栏建设的地块没延长米补贴30元,人工种草每亩200元,补播种草的每亩80元。(3)绩效考核部分: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将对实施草原建设的市县,按照涉及的各项指标,先由市县自评,后将自评的报告报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会同省财政厅评议,按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发放对各市县下发奖励资金,用于草原生态建设各项工作。
6、农业规模经营:由土地、劳动力、资本、管理四大要素的配置进行,其主要目的是扩大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降低和收益增加,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即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务农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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